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梁邦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告:刘遵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告:王洪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梁邦建与被告刘遵亚、王洪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梁邦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梁邦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