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庆刚,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住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陈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住本溪市明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庆刚与陈晔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查明,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95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8月25日前自行向被执行人支付500元,自9月起每月25日前向被执行人自行支付1000元,直至全部欠款偿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朱亚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卢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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