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虎诉讼费移送执行一案,经查王虎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存款18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