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翼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贤,翼城县唐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韩文蕊,女,38岁,汉族,现住翼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伟与被告韩文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张伟于2021年1月28日以情况变动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张伟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依法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张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