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一银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敦路188号建屋大厦1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70371911J。 法定代表人:李源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腾飞,该公司员工。 被告:欣邦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30692942P。 法定代表人:陈进财。 被告:陈进财,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陈奕惟,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林琪祥,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一银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欣邦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陈进财、陈奕惟、林琪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一银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一银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继红 人民陪审员 吴明晖 人民陪审员 顾菊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朱慧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