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宁夏平罗县人,住平罗县。
被告: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1,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
被告:宗某,河南省濮阳市人,自由职业,住河南省濮阳市。
被告:王某,河南省濮阳市人,住河南省濮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2,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与被告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宗某、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2021年6月21日,原告陈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