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被执行人: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1号楼6层603-1。 法定代表人:唐琼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魏帅与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毛金柯 审 判 员 杨 哲 审 判 员 刘 赛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辛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