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负责人:储飞,行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709882370E;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执行人:余灿,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申请执行余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9)云0302民初827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5092.79元及其他(利息、相应执行费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于2021年6月2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向本院提交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1)云0302执14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