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金旦,女。

被执行人:车爱军,男。

被执行人:康永珍,女。

审理经过

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晋112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金旦与被执行人车爱军、康永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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