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金旦,女。
被执行人:车爱军,男。
被执行人:康永珍,女。
审理经过
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晋112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金旦与被执行人车爱军、康永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