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168号2栋1209、1210、12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XAWAM45。 法定代表人:黄柯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市南区食邦棒美食城,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3号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02MA3DM8BM63。 经营者:鹿红。 被告:崂山区亮味居美食餐厅,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2MA3EF00584。 经营者:张永亮。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市南区食邦棒美食城、崂山区亮味居美食餐厅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 强 审判员 代丛蔚 审判员 卢 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毕敬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