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刘晓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怀宁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方庆与被执行人刘晓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方庆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晓平银行存款10293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