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白音那,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康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审理经过
原告白音那与被告康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白音那于2021年8月8日,以自行找被告协商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
本案按原告白音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