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卢晓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大安镇水洞村。
被执行人:孙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被执行人:孙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晓慧与被执行人孙多、孙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5月17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多用通钢买断款170,000用于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卢晓慧及未申请执行的原告王亚青、金媛彧、纪金辰均放弃剩余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3执恢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