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鑫众鑫食品添加剂商店,营业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139号。

经营者:孙保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砚川,香坊区新香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7号9楼。

负责人:杨建良。

审理经过 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鑫众鑫食品添加剂商店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鑫众鑫食品添加剂商店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鑫众鑫食品添加剂商店的申请系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鑫众鑫食品添加剂商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按原告减少后诉请计),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鑫众鑫食品添加剂商店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雪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傅 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