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某与被执行人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四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2007)四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