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永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邵迎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黄秀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永民诉被告邵迎坤、黄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永民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永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2元,由原告邵永民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海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石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