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永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邵迎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黄秀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永民诉被告邵迎坤、黄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永民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永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2元,由原告邵永民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海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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