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瑞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宪植,闻喜县郭家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山西润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
法定代表人:王冠峰。
被申请人:柴朝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瑞斌与被申请人山西润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柴朝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瑞斌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润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柴朝阳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瑞斌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及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瑞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山西润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柴朝阳的银行存款6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620元,暂由申请人张瑞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