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钦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发明,淮北市辰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宏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06104。 负责人:邵建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战越,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徐钦得与被告张宏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徐钦得于2021年08月0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钦得在诉讼中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钦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钦得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武啸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逸飞 书 记 员 任慧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