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东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邓传锦,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黄东升与被执行人邓传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6)鄂28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东升与被执行人邓传锦于2021年5月13日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东升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6)鄂282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扬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