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康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址:甘肃省临泽县新华镇宣威村。 被告:何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址:甘肃省民勤县大滩镇北中村。

审理经过

原告康某与被告何某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康某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康某在诉讼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康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1元,减半收取165.5元,由原告康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继瑞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石玉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