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旭东,男,****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
委托代理人:陈世兵,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杨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旭东与被执行人杨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挺所有的车辆一辆,后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适宜执行的财产。因所查封的车辆未能实际扣押,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6)皖0521民初140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