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张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玉涛,河南永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许闯诉被告张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许闯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闯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闯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许闯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桑倩倩 人民陪审员 李孟凡 人民陪审员 江保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