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玉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随州市曾都区。 被告:靳慧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随州市曾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玉洁与被告靳慧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玉洁以双方已诉前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玉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玉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杨玉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 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劳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