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熊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告:赵碧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审理经过
原告熊凤与被告陈碧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熊凤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凤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熊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熊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