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强,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均福,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长沙最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618号山水庭院16栋1105房。
法定代表人:谷泉。
审理经过
原告张鹏与被告长沙最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张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鹏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