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021)桂0204执160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双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双其。
被执行人:柳州市鸿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江区
法定代表人:黄金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双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州市鸿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执行回款700万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4执16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