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淑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榆次区村民,住榆次区。
被告:白云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榆次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淑贞与被告白云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赵淑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淑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淑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