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住所地西昌市。
负责人:刘荣昌,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中林,男,系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健,女,系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被告:会理县元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会理县。
法定代表人:赵兴志,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赵长军,男,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跃华,四川璟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勤,四川璟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刘祝群,女,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跃华,四川璟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勤,四川璟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黎中天,男,壮族,户籍住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现住四川省德阳市河东区。
被告:王顺华,女,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罗应书,女,彝族,户籍住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现住德阳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安清,男,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胥玉梅,女,汉族,户籍住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现住德阳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韩理,男,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跃红,男,汉族,户籍住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现住四川省会理县。
被告:周华英,女,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赵兴志,男,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告:赵勇,男,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跃华,四川璟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勤,四川璟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卢建平,男,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启琼,女,系卢建平妻子(特别授权)。
被告:赵建,男,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
被告:周莉,女,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诉被告会理县元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长军、刘祝群、黎中天、王顺华、罗应书、李安清、胥玉梅、韩理、李跃红、周华英、赵兴志、赵勇、卢建平、赵建、周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攀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209元,减半收取计32604.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