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福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韩梅,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婷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陈续雄,男,汉族,约35岁,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福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诉被告陈续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甘肃福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被告陈续雄已支付拖欠采暖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确属自愿,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侵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甘肃福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甘肃福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贺红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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