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晏志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萍,贵州严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晏志喜,男,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出生年月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晏志贵与被告晏志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晏志贵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晏志贵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晏志贵撤诉。
案件受理费819.90元,已减半收取409.95元,由原告晏志贵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丁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朱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