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国超,别名袁浩天,男,汉族,无业,住新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与袁国超盗窃罪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控,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593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