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国超,别名袁浩天,男,汉族,无业,住新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与袁国超盗窃罪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控,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593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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