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努尔比比·依不拉音,女,****年**月**日出生,柯尔克孜族,退休干部,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合奇县。 被执行人:王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天门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努尔比比·依不拉音与被执行人王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000元。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穷尽查控措施,被执行人王冲名下无存款、公积金,无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及股权,经实地调查也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并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8000元未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王冲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邢慧 审判员 周玉熙 审判员 塔依尔依迪力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