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三鑫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锦州新城B区20栋。
法定代表人:李珍文。
被执行人:刘连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刘兵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喻让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榕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632民初718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兵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兵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X_Xf9ce@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82.6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