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书魁,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玉刚,石家庄正定常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索文贵,男,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俊英(系索文贵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第三人:郭兰利,男,****年**月**日出生,住正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崔书魁与被告索文贵、第三人郭兰利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崔书魁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崔书魁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崔书魁撤诉。 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计192元,由崔书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宏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