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被告:何春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夺与被告何春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陈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卫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胡 翠 书 记 员 陈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