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艾斯卡尔托合提木西,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被执行人:李德强,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审理经过
艾斯卡尔托合提木西与李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024民特3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李德强于2021年8月16日前偿还艾斯卡尔托合提木西借款40,000元。因李德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艾斯卡尔托合提木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1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4日自愿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李德强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艾斯卡尔托合提木西欠款4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024执2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