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铁勇,男,****年**月**日出生,住鹿泉区。
被告石家庄天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宏途。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东良政村兴良路永胜胡同1号。
审理经过 原告卢铁勇与被告石家庄天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卢铁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确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福润雅居住宅认购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79623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交款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16年12月21日,原被告签订《福润雅居住宅认购协议》,约定由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位于鹿泉区,房屋总价为569623元,2017年12月31日交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179623元,但被告至今未交房。因被告现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根据法律规定,该认购协议应当为无效协议,被告因过错应当赔偿原告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望依法判决。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卢铁勇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卢铁勇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文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月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