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金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 被执行人:李春玉,男,1965年4月6出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 被执行人:冯国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金凤与被执行人李春玉、冯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金凤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内0526执18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姜国盛 审判员 包海山 审判员 开 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