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惠明,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倩,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奇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兴敬,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紫歆,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才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宇,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颖诉被告杨奇衡、陈才明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颖于2021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颖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颖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99元,由原告王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