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新区。 被执行人:向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鸿庆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建伟与向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向阳名下有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向阳名下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国色天香万众e家9-1-502房产(合同号:YS0455903),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富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