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希春,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龙,男,该行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玲,女,该行工作人员。

被告: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西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与被告姚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