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亚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执行人:黎育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执行人:黎成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亚强与黎育熬、黎成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亚强与被执行人黎育熬、黎成刚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在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1222执347号的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