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河北安美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龙华店乡辛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MA0DNL6G0W。

法定代表人:贾庆双,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圈池,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玉成与被告河北安美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刘玉成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刘玉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元,减半收取计78元由原告刘玉成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树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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