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河北安美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龙华店乡辛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MA0DNL6G0W。
法定代表人:贾庆双,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圈池,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玉成与被告河北安美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刘玉成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刘玉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元,减半收取计78元由原告刘玉成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树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