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丽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
被告:钟艳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丽花与被告钟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还清借款为由,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丽花撤回对被告钟艳萍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计105元,由原告刘丽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