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李宝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
原审被告:李学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李宝新与原审被告李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冀0922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