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告:刘振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晓红与被告刘振才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李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晓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