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联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10号A座住宅楼2区1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永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乔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京辉,北京平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联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乔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联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起诉与撤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北京联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应予允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北京联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审判人员审 判 员 李 东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朱 丹
书 记 员 胡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