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清碧,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昭通市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晓弘,西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凉山州中宝天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一组4幢1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91PD298。
法定代表人:徐良才,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凉山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花园路川林小区1幢1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91MEC9R。
法定代表人:夏燕洪,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徐其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资中县人,住四川省资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清碧与被告凉山州中宝天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凉山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其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立案。原告李清碧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清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后计收25.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