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帅旭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告:李元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原告帅旭芳与被告李元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原告帅旭芳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帅旭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帅旭芳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冯晶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梅 瑞 书 记 员 王 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