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歙县富源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雄村乡浦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67421884XF。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雄村乡浦口村。
被执行人:方彩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雄村乡浦口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歙县富源丝业有限公司、孙建华、方彩玲追偿权纠纷诉讼费一案中,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未查询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财产也已被其他案件查封,现未处置。另查,本案诉讼案件,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在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现未处置。被执行人孙建华现正在服刑,被执行人歙县富源丝业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被执行人方彩玲现失业状态。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歙县富源丝业有限公司、孙建华、方彩玲限制高消费。经合议庭审查,本案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处置时再行恢复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